金桥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金桥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 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