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博敏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基本规定 2 | | 第三章 | 附 | 则 5 | 第三条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 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