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