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发 展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 发展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