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 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以上单位或个人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