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01月修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4 年 01 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