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王红霞女士、易兰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王红霞女士、易兰广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