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贺财霖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