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襄阳长源东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提 名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