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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