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制定)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