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