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务。 文件编号:ICE-W-01-008 共4页 第1页 文件版本:24-04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