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 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 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息披露行为: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1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