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第 1 页 共 15 页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之一者;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