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第 1 页 / 共 11 页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