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学[2024]23011820046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c.mof.gov.cn) 报告编码: l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AX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丸美股份实 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丸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上 证发[2022]1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