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 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108 号 致: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