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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03987KDL(603987)2024-04-26 11: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德恒 02F20230062-05 号 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或"康德莱")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康德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