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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_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03987KDL(603987)2024-07-22 10: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德恒 02F20230062-12 号 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德恒 02F20230062-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恒 02F20230062-02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