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