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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