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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杭州热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