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联德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