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苏 州 市 味 知 香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 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