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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605089weizhixiang(605089)2024-03-04 09:16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苏 州 市 味 知 香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