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教育: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 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