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 一。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