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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