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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9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22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31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21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36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5.9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