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_7-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供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亦适用 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GLO2024BJ(法)字第 0110-1-2 号 致: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嵘泰股份")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