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黄韬,现提名徐文韬为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丽 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