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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 1 -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