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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05167Libert(605167)2023-09-11 09: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柏特")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