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霍吉良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监事会充分讨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等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