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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605167Libert(605167)2023-12-13 09: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规划和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