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05167Libert(605167)2023-12-13 09: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