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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5167Libert(605167)2023-12-13 09:0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