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 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 债的投资者。 公司聘请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以及本规则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