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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5199HULUWA(605199)2024-03-08 1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