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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4年3月制定)
605199HULUWA(605199)2024-03-08 1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海南葫 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