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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定)
605199HULUWA(605199)2024-03-08 1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 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