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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5199HULUWA(605199)2024-03-08 1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 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