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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5199HULUWA(605199)2024-03-08 1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或 由董事会直接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