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规则》")、《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 1 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