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 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按约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似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