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宁波市天普橡 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 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