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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健之佳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605266JZJ(605266)2024-09-23 09:06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0871-63172192 传真: 0871-63172192 邮编:650034 | 释 义 2 | | --- | |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5 | | 二、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8 | | 三、结论意见 10 | 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致: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协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担任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