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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 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