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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完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和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